一、急诊科全年24小时开诊。工作人员必须明确急救工作的性质、任务,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各项工作制度。掌握急救医学理论和抢救技术。严格履行各级人员职责。
二、急诊患者就诊时,值班护士应立即通知有关科室值班医师,同时予以一定处置(如测体温、脉搏、血压等),登记姓名、性别、年龄、住址、来院准确时间、单位等项目。值班医师在接到急诊通知后,立即接诊患者,进行处理。对拒绝来急诊科诊治患者或接急症通知后10分钟不到的医师,急诊科工作人员有权上报医务部、门诊部、医院总值班或相关科室负责人。
三、急诊科各类抢救药品、器材要100%处于待用状态,由专人管理,放置固定位置,定期检查,及时补充更新抢救药品、抢救器械,保证抢救需要。
四、从事急诊工作的医务人员,对急诊患者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同情心,及时、正确、敏捷地进行救治,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做好各项记录。疑难、危、重症患者应在急诊科就地组织抢救,待病情稳定后护送至病房。对需立即进行急症手术治疗的患者,应做好相应术前准备后及时送手术室进行手术,急诊医师应与病房或手术医师做好交接班。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拒收急、危、重症患者。
五、由急诊医师决定急诊患者是否需住院或留观,特殊情况可请示上级医师。急诊患者如收入急诊观察室,由急诊医师书写病历,开好医嘱,急诊护士根据医嘱对急诊患者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并做好记录,及时有效地采取治疗措施。患者在急诊科留观时间一般不超过72小时。
六、遇重大抢救患者须立即报告医疗区医务办、护理办和门诊办,必要时报告医务部、护理部、门诊部。凡涉及法律纠纷的患者,在积极救治的同时,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七、各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急诊工作,检验、影像、超声、药学、介入等7×24小时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