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加强我院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和管理工作,规范疫情报告程序、报告内容、报告时限,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严格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开展疫情监测信息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登记与报告工作。
二、指定专人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的登记、分析、上报与监测工作。
三、医院内发现传染病病例后立即通过医院HIS系统传染病报告平台进行网络报告,报告内容有:病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现住址、联系方式、发病时间、确诊时间、疾病名称、报告单位、报告人等不得缺项,同时登记到传染病登记本上。
四、执行重大疫情双线报告制度,即当重大传染病疫情(含传染病暴发或异常增加)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除进行网络报告外,立即电话上报县卫建局、县疾控中心。
五、报告时限: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人、病原携带者或疑似病人时,2小时内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发现其它乙类传染病和丙类传染病及其他重点监测的传染病应在24小时内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时,必须在2小时内电话报告县疾控中心,同时向县卫健局报告。
六、每月开展一次医院传染病疫情监测工作,彻底杜绝迟报、漏报现象。
七、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为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法定报告人,不得迟报、瞒报、谎报、漏报传染病疫情。违者按医院有关规定处理,并与科室质量分挂钩。造成疫情蔓延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