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诊疔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1、应用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CT)、立体定向放射装置(γ—刀、x—刀) (限于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治疗)、心脏及血管造影x线机(含数字减影设备)、核磁共振成像装置(MRI)、单光子发射电子计算机扫描装置(SPECT)、彩色多普勒仪、医疗直线加速器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
2、体外震波碎石与高压氧治疗。
3、心脏起搏器、人工关节、人工晶体、人工喉、血管支架(安装以上进口人工器官按国产相似类型人工器官的最高价结算)。
4、省物价部门规定的可单独收费超过100元以上的一次性医用材料。医用耗材目录—1000元以下20%,1000—15000元自负30%或60%,15000以上全部自付。
(二)治疗项目类
1、血液透析、腹膜透析(服务项目价格中改为甲类自付比例为0)
2、 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
3、心脏激光打孔、抗肿瘤细胞免疫疗法、微波刀治疗、快中子治疗项目。
(三)在符合转诊条件下,采用网络远程会诊费用。
(四)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一定价格以上的其他使用特殊医疗仪器与设备的检查、检验、治疗项目,可作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应同时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