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负责领导全院的护理工作。
二、根据《中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年)》、《山东省护理事业发展规划》及医院整体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结合临床医疗护理发展实际水平和临床护理质量评价指标,制订本院护理工作中长期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报请主管院长批准后,具体组织实施。
三、依据国家及各级卫生主管部门的有关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诊疗护理规范和常规,结合本院实际,完善护理规章制度、护理常规、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及护理质量评价标准,并负责组织落实;对全院护理质量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分析、反馈、改进,保障护理安全,运用护理质量管理工具,持续改进护理质量。
四、落实《护士条例》中的各项规定,保障护士权利,及时办理护理人员资格申请、注册、注销、变更等手续,杜绝违法执业。
五、深入了解科室护理工作情况,经常参加危重病人抢救、疑难、特殊病例讨论、会诊。及时协调物资、人员调配等工作。
六、制定护理人员分层次培训考核计划,定期对各级护理人员综合能力进行考核。协助临床科室开展护理科研和技术革新工作,不断提高护理技术水平。
七、对压疮、跌倒/坠床、管路滑脱等风险环节实行专项管理,对安全用药、输血、院感等项目重点管理,建立非惩罚性不良事件上报管理体系,保障患者安全。
八、负责护理人力资源科学配置和调配,根据具体情况及时向院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对护理人员的奖惩、晋升、晋级、任免等考该、考评工作意见。
九、主持召开护士长例会,分析全院护理工作动态,提出工作重点和改进措施,不断提高护理质量。
十、做好进修护理人员、实习护生的指导、管理工作。
十一、关心护理人员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充分调动护理人员的积极性,对她们提出的生活、工作问题,协调有关部门积极处理。
十二、建立健全护理部各种登记、会议记录及医院业务大事记,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努力提高医疗行政管理工作能力。
十三、认真做好上级部门和院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