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审计机构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审计机构和本单位领导班子的要求,履行下列职责:
一 、拟定本单位内部审计规章制度;
二 、审计预算的执行和决算;
三 、审计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
四 、审计国家财经政策、计划、规章制度、法令在本院的执行情况;
五 、审计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有效;
六 、对基本建设投资、修缮工程、大型设备项目、日常维修和零星工程的审计监督;
七、 审计上级各类专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八 、开展固定资产购置、使用和管理,低值易耗、药品和医用耗材购销、医疗服务价格执行情况、对外投资、工资分配等专项审计调查工作;
九 、审计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
十 、审计医院各项采购投招标工作及各项合同的签订;
十一、负责本院绩效工资核算、申报审核、发放工作;
十二、审计医院财产、物资、材料的管理情况;
十三、院长交办或审计机关委托的其他审计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