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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酷的真相—到底该不该向癌症患者告知病情?

信息来源:肿瘤放疗科 程运丽 发布时间:2020-07-03 浏览次数:1469

肿瘤科诊室常见场景:当医生看过检查结果后,未等医生开口,驾轻就熟的家属就会说:“看完啦,走吧!”等患者出去后,某家属却留下和医生沟通。

毫无疑问,癌症这个消息足以令人窒息,它不仅让人想到的是死亡,更会让人体会到恐惧与绝望。原本美好的生活被这突入其来的噩耗所毁掉,我们还没有做好准备,无力去面对这样残酷的真相。

事实就是这样,很多事情都在我们还没有做好准备的时候发生,让我们措手不及,无法坦然面对。是选择“面对”,还是选择“逃避”,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观点,有些人认为不能将这个真相告诉患者,他会崩溃的,坚决不告诉他!有些人认为应该告诉他,我们一起来面对!还有些人处于中立,不告诉、不隐瞒,让他自己发现吧!

不可否认,告知与不告知都有其各自的理由。

不告诉真相的理由:

1.  害怕患者想不开

2.担心患者拒绝治疗

3.不知如何应对患者可能会出现的一系列情绪问题

4.  我是他的监护人,可以代替他做任何决定

5.  ……

告诉真相的理由:

1.  患者有权利知道自己的病情,根据自己的意愿做选择

2.让患者了解病情有助于规划时间,人生不留遗憾

3.……

从目前近10年的国内对“患者家属是否告知患者真实病情”的调查显示:大多数癌症患者希望获知自己的真实病情,而大多数家属却认为应该向患者隐瞒真实病情[1]。

那么,到底要不要告诉病人呢?

其实,回答这个问题不能用简单的词语“能”或“不能”来回答,想要回答这个问题是需要两个过程的,一个过程是对于患者及其家庭的评估过程,另一个过程是提高科学、有效的病情告知技能的过程。

患者是疾病的直接承受者,有权利知晓自己的病情,治疗及愈后,很多研究表明癌症患者有强烈的知情愿望;患者的知情意愿受年龄、性别、文化程度、经历等多因素影响,研究显示,中年人对于知晓病情的态度更积极;男性较女性对待告知态度的积极性更高;曾经有过住院或丧亲经历的患者更能承受坏消息;文化程度越高,对病情知晓的意愿越高。

受“集体为主,家庭为本”思想的影响,家属的态度会对患者知情同意权具有决定性作用,家属更关注患者的生存时间、治愈的可能性。《执业医师法》中第26条规定: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但应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目前患者家属的知情同意权是具有法律效应的,只向家属而不向患者进行病情告知在我国目前的国情下是合法的。这符合我国的传统文化需求,适应现代医疗环境的,同时也是对医护人员的保护性规定。

因此,能否将真实病情进行告知需要建立在充分尊重患者的意愿,并综合评估患者、家属的实际情况的基础上而做出判断。

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上升,国民素质的提升,人们对于“知情同意」的要求也会越来越高;隨同時著現代信息技术的发展,得知病情診断已不是难事,因此将病情告知于患者也将是大势所趋。

【參考文獻】

[1] 趙琴琴. 關於國內重大疾病病情告知的一些思考[J]. 實用臨床護理學雜誌, 2018, 3(1):197-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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